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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房客“十不租”做个快乐租房

 |  2008-12-02 | 我要分享

  政府要求的针对房东的“五不租”是: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人员不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不租,所租房屋用于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违禁物品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可疑的人员不租。

  对于房客而言,同样有十种房子不能租住。前不久,房产专业人士总结了针对房客的“十不租”: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租;没有房屋证件的房屋不能租;没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书,租房者私自转租的房屋不能租;属于违章建筑不能租;产权属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的房屋不能租;已抵押并且未得到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不能租;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能租;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查封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不能租。

  “免佣金的租房广告也要当心,”“有些非法中介机构打着免佣金的幌子吸引顾客,等顾客看到满意的房子后又以免收佣金为理由提高租金,赚取租金差额。”此外,除了产权证是建立租房关系的条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还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及其它有关房地产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获得了租赁证,出租行为才合法,出租手续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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