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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租房的中介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交纳

 |  2008-12-02 | 我要分享

  近日,刘先生将自己位于朝阳区双花园南里一区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20.95平方米的房屋委托中介出租,在中介的帮助下,租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3300元/月进行出租,租期为1年,业主采取押一付六的形式,并约定第七个月的月初5日之前交纳下半年的房租费用。

  基于经纪公司在租赁过程中提供服务,刘先生同意支付经纪公司服务佣金3300元。但在租赁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客户中途提出退租。此时,刘先生要求客户赔偿违约金并要求扣除押金,但当时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对这两项并没有作出详细说明,刘先生并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

  租房中介费商量着来

  据了解,目前的租赁市场上,中介费用只有额度上有明文规定,即租赁双方将一个月的房租数目作为代理费。具体由谁来交却没有涉及。

  北京中原顾问三级市场部负责人宫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的租赁行为中,代理费的收取往往执行的是公寓出租由出租方交,普通公房、住宅由承租方交。当然也不是十分,经常出现出租方认为租金非常可观,而承租方认为不愿意再交中介费,出租方主动交中介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这样的情况从二手房买卖进入北京就已经形成,北京市场一直是走着市场调节的路线。而在上海,政府有关部门就对该由谁交中介费作出了明文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宫萍认为,无论是有章可循也好,市场自行调节也好,只要大家共同遵循契约精神,就不会导致太多的纠纷。

  中介费经常导致的纠纷

  那么,租赁中介费出现的纠纷有哪些呢?据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将介绍,二手房租赁中常见的纠纷是双方在交纳了中介费后,过了不久其中一方违约,由于合同没有将具体的违约怎么签订清楚而造成纠纷。比如承租方在交纳了房租以及中介费后,出租方时隔不久提出收回房屋,房租问题比较好解决,但中介费就成了双方牵扯不清的问题。

  据介绍,二手房违约案例以承租方违约居多,比较常见的是承租方合同到期后多居住了一段时间,在未交纳下次房租之前离开,给出租方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有类似将出租方房屋内的设施损坏后离开,出租方的损失会更大。因此,现在不少中介公司为了方便出租方,将出租方的房屋全权代理下来出租,一旦出现类似的现象,损失由中介公司担负,解决了出租方的后顾之忧。

  吴律师说,现在的中介费寻求法律途径还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双方到底谁违约比较好认定,而且中介公司作为中间人,更容易协助解决纠纷。吴律师同时提醒自行租赁的双方,出租方一定要审核承租方的稳定性,而承租方要审核出租方的安全性,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违约责任表达得清清楚楚。

  租赁合同该怎么签

  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特将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双方易出现矛盾纠纷的地方作了介绍,希望能给您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提供些许帮助。

  首先,要明确中介公司服务佣金由谁支付,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此时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退不退还 。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押金的用途,如有承租方在合同期出现退租现象,业主可要求不退还押金或者如遇到承租户将房屋内家具设施损坏的,业主还可要求将此部分修补费用从押金中扣除;第三,违约金如何支付,支付多少,什么情况算是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时间等;第四,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室内配套家用电器的详细名目列出,并注明新旧状态,还有水、电、煤气的表数记清,以防日后因此类事情产生矛盾。

  总之,以上四点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因此,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权利、义务仔细分清,避免日后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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