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产证分开 [
2009-01-21]
我父母经原郊区法院协议离婚后,房产是一人一半,因为现在有矛盾,想把原来只有父亲名字的房产证分开,不知道是否可以
答:根据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到市房产登记部门可以把房屋产权变更为父母一人一半,即父亲和母亲各有一半产权的产权证。
问:中介要承担什么责任? [
2009-01-21]
请问通过中介买拆迁房,已付了大部分款,准备过户的时候才知道卖房人没有产权,房产证在已离婚的老婆那。老婆要求加钱。请问该怎么办?中介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您只能与他老婆商量,但可能要增加部份房款,至于中介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因为中介公司没有确定谁是出卖人就委托代理,造成购房人在经济上的损失,应适当赔偿部分.
问:办理产权变更 [
2009-01-21]
两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抵押在银行,现发生纠纷,另一方退出,问一方收回出资,自愿放弃产权,请问怎样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如现在公证后,今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不必亲自到场签字?
答:首先必须等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且办理时还只能先办成共同共有房产,然后才能办理转让手续,也就是说一方将共同共有的部分房产转让给另一方,则双方当事人及其配偶都必须到场签字。
问:房子共有问题 [
2009-01-21]
我在05年买了一套房子,在07年拿到手的,当时房产证也办好了,写的我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有贷款。现在准备结婚,这套房子是属于共有的吗?我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个老婆的名字作为共有人,应该带哪些资料到哪办理呢?
答:由于您是在没有结婚前办理产权,这说明房产属婚前一人所有,如果要加名字,首先要在还清贷款本息以后,取回产权证,然后到市公证处去办赠与公证,自愿将房屋一半无偿送给配偶,这样您们俩凭赠与公证书、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去过户,就可以成为夫妻共同共有房产。
问:个人所得税 [
2009-01-21]
请问已卖旧房一年内买新房原来交的个所税可以退吗?谢谢!
答:出卖旧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可视购房金额大小相应抵退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大于等于原转让收入,全部退还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转让收入,则按相应比例抵退个人所得税。
问:咨询一下 [
2009-01-21]
您好,请问购房时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今年十月房子交付,我想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我老婆的名字,要办理怎样的手续,费用如何?
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您们只要凭结婚证,夫妻双方在一份“约定”上签字,表明产权属夫妻共同共有,那么以后领取的产权证就有夫妻两人的名字。费用:除房产登记费80元/套外,另外只要多一本工本费10元。
问:入住的二手房和没有入住的二手房在转让时有什么不同的手继吗?钱要退还吗? [
2009-01-21]
入住的二手房和没有入住的二手房在转让时有什么不同的手继吗?钱要退还吗?
答:转让手续是一样的,只不过未入住的没有交纳入住费用,以后由买方交纳而已。
问:镇江市购买商品房怎么操作啊? [
2009-01-08]
镇江市购买商品房怎么操作啊?具体的?
答:购 买 商 品 房 (经济适用房)
(一) 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二)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勘配图:8号窗口 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5890901 5890903 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5890909
(三)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同;
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2000年6月以后交付使用的需提交商品房初始登记证(原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
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5、镇江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第四联);维修基金收款通知单在开发公司或房管局二楼镇江市住宅维修基金中心领取。
6、领取单位住房补贴的需提交住房补贴审批表;
7、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8、其他证明文件。
9、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登记的,需提交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表(定建房需提交拆迁协议)、住房使用通知单(第三联原件)。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持身份证件原件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婚姻状况声明书必须由声明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书写、签名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买受人约定产权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其约定应由夫妻双方在交易所工作人员面前签署或经公证。经济适用房不得约定归一方所有。
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士购买房屋,应到镇江市国家安全局办理备案手续。
(五)收费标准:(非住房产权登记费详见附表)
收费项目
承担对象
转让手续费
产权登记费
房 产 测 绘 费
住房
非住房
住房
非住房
住房
工业厂房
商 住 楼
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
买 方
***3元/m2
5元/m2
80元/套
200-10000元/宗
*** 1.5元/m2
***2.2元/m2
***2.8元/m2
卖 方
3元/m2
5元/m2
1.5元/m2
2.2元/m2
2.8元/m2
另: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按共有人人数收取。经济适用房相关费用减半收取。
收费标准中带***的是开发单位未领商品房初始登记证,买方领证时还需交纳的费用。
(六)契 税:
买方须按成交价(评估价)的2%(4%或6%)缴纳契税,税率根据购买日期及房屋状况由财政部门决定。
(七)办公地址:中山东路170号三楼 咨询电话:5890678 投诉电话:5016360
问:镇江二手房交易什么流程啊? [
2009-01-08]
镇江二手房交易什么流程啊?
答:(一)工作流程:(自受理登记起10个工作日办结)
查勘配图→申请填表→受理登记→审核→缮证→缴纳税费→领证
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查勘配图:8号窗口 5890908
受理登记:1-6号窗口 5890901 5890903 5890905
开 票:10、11号窗口 5890910
收 费: 15、16号窗口 5890618
契 税:17、18号窗口 5013818
领 证:9号窗口 5890909
申请登记需提交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地产交易所提供的标准契约文本);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未婚、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4、非本市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口,年满18周岁的购房人需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5、其他证明文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登记。
2、申请人(卖方)长期居住外地不能亲自到场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经公
证的书面委托书,在境外的须经公证或认证。
婚姻状况声明书必须由声明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书写、签名或经公证机关公证。
4、出租的房屋出卖人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五)契 税:买方须缴纳成交价(评估价)2%(非住房4%)的契税,由财政部门征收。
(六)咨询电话:5890678 投诉电话:5016360
地 址:中山东路170号
收费标准:(非住房产权登记费详见附表)
http://www.newzj.com/newzj/bszl/bszl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