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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二手房 卖主妹妹霸着不搬

  "花一生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如今却进不去。"昨天,巨女士来到沙坪坝百年世家小区,望着自己买下的二手房却不能进门,更令她纳闷的是起诉到法院胜诉了,但申请执行却被告知得先为对方租套临时住房。

  巨女士说,去年,她儿子毕业到重庆工作,于是她和丈夫从四川到重庆为儿子买了这套房子。买房时,卖主刘先生说,他的妹妹暂时住着房子,不过很快就会搬走。去年8月,巨女士和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支付了全款62万元,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过了半个月,巨女士再来看房,发现刘先生的妹妹还在里面住着。购房协议上写着,卖方过户15日之前交付房屋给买方使用,为什么现在房里还住着人?刘先生却答复说:"现在房子是你的了,你有权赶他们走。"巨女士找到房主妹妹刘某,要求她搬走。谁知刘某说:"我晓得房屋是你的,买这套房子时我也花了钱,我哥欠我的。"

  见对方不愿搬走,去年11月,巨女士将刘某告上法庭。沙坪坝区法院判决,要求刘某和家人在30日之内搬出房屋。今年春节过了,巨女士又从四川到沙坪坝看自己的房子,发现刘某一家仍未搬走。巨女士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却要求她先给刘某租一套房子。"我的房子被她占了,为什么还要我给她租房子?"这让巨女士十分不解。

  刘某告诉记者,她住的这套房子是她和哥哥、母亲一起出钱买的,当时用的是哥哥的房屋公积金,因此房产证上写的是哥哥的名字。她认为哥哥欠她的钱,她就才将房屋占着。记者试图联系刘某哥哥,但手机一直关机。

  法官解释

  垫付租房是照顾弱势群体利益

  巨女士买的房子被刘某占了,为什么法院还要让巨女士给刘某租房子?沙坪坝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梁鲲介绍,这样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

  参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法院对已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梁局长说,根据他们多方调查,刘某名下的确没有其他房产,她曾离过婚,带着16岁的女儿和现在的丈夫结了婚,丈夫没有工作,她现在靠打零工为生,女儿还在上学。她称她也出钱参与购买该房,却被哥哥卖掉,刘某也是受害者。考虑到弱势群体的利益,让巨女士先给刘某和家人提供一套临时住房,租金可先由巨女士先垫着,终由刘某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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