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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熟人买卖房屋撇开中介引纠纷

  王阿姨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却凑巧发现房东是老熟人。两人一拍即合,自行签订了买卖合同。不料,这一举动却触碰了中介的神经,以“跳中介”为由扣除了王阿姨的意向金。“我们本来就认识的,算跳中介吗?”王阿姨不解。

  付意向金看二手房

  九月初,王阿姨在中介的推介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正值房市回暖之期,中介故弄玄虚地告诉王阿姨,这套房子非常抢手,排队等候看房的人不计其数。“你交点意向金,这样的话,只要房子一看中,我们就可以帮你去跟房东谈。”中介面授机宜。

  房子确实不错,王阿姨一眼就相中了,也从中介的口中了解到,上家开价230万到手,税费由下家全付。王阿姨付了2万元意向金,由中介出面去帮房东谈判。就在王阿姨付了意向金之后,国家和上海相继出台房产新政,对房市进行调控。受此影响,房市又出现了一阵波动。王阿姨在等待中介回音的过程中,也不断四处打听消息,没想到事有凑巧,她意外发现,上家竟然是自己当年插队时所住房屋的房东孙子。

  自行交易被扣意向金

  虽然已经时隔多年,但曾经同住一个屋檐下的往事历历在目,抚今思昔一番感慨后,双方谈到了如今这套让他们重逢的房子。上家的房子挂牌其实有段时间了,期间经历了种种政策的波动,几次与成交擦边而过,到如今又遇上了新政。因为卖房的钱另有用途且迫在眉睫,上家急于把房子脱手,如今碰上了知根知底的老熟人,主动提出降价。

  一番讨论之后,双方以220万且税费各付的价格成交。因为王阿姨不涉及贷款,交易手续办理简单,双方自行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还在庆幸自己买房相当顺利的王阿姨,却在中介处碰了一鼻子灰。中介得知他们双方签订合同的始末,暴跳如雷,以王阿姨“跳中介”为由,扣留了她之前预付的2万元意向金。

  王阿姨多次讨要意向金未果的情况下,不得不前往律师处咨询:“我们双方都是熟人,原本就可以自己操作,中介其实根本就没有帮什么忙,他有没有权力扣我的钱?”

  条件不平等不算跳中介

  对此,上海市德尚律师所江民律师分析道:

  首先,要看“跳中介”的定义。目前没有权威定义,一般认为在二手房买卖中,上、下家通过中介得知对方的交易主要条件(交易的主体、房产的位置、出价)后,上、下家绕开中介或是另行委托他人,以从中介得知的相同条件达成交易的行为。“跳中介”是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不能仅仅以上、下家没有通过中介达成购房协议直接认定当事人是“跳中介”的违约行为,还需要结合其他情况判定。种情况,上家为尽快促成交易在多家中介挂牌,进行居间的中介不是代理,若上、下家通过其他有代理权的中介达成交易,则不构成“跳中介”;第二种情况,双方自行协商的交易条件与中介报告的交易条件明显不同,双方基于协商的交易条件达成购房协议的,因中介对于成交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当事人也不属于“跳中介”。案例中的王阿姨符合第二种情况,不应承担“跳中介”的责任。

  第三,实践中确有当事人为省中介费,恶意利用第二种情况“跳中介”的。比如先让其他人出面与上家协商,得知上家地址或联系方式,然后由真正的买家出面与下家私下商谈签约。只要中介掌握证据,完全可以要求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在此要提醒广大市民,在‘跳中介’纠纷中,违约金也不是简单依据中介协议确定的。若认为违约金偏高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做相应调整。”江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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