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李祖成在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西区一家服装公司的杨军(化名)买入位于沙溪的金逸豪庭一处二手房。仅仅半年后,杨军得到消息,因前业主卷入债务纠纷,尚处于前业主名下的这处房产遭法院查封。“交房前我一共支付了11万多元,如果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我将血本无归。”杨军认为,正是房产中介没有预先告知风险,才导致自己被卷入房产查封风波。
买回二手房半年后被查封
“没想到买二手房有这么大的风险!”昨天上午,杨军面对南都记者一脸沮丧。他买的这套二手房位于沙溪镇金逸豪庭10幢504。去年3月,在中山市家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军与前业主陈先生签下房产买卖合同。
南都记者在这份合同上看到,房屋总价308000元,交房前需支付定金38000元以及7万元首期款,买方须向中介支付9240元佣金。该合同还注明,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并处于抵押状态;而根据买卖双方意见,等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交完共计11万余元款项后,杨军搬入新房。“去年8月,我准备办理房产证过户,发展商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此房已被查封。”12月30日晚,杨军在网上查到,该处房产已于9月6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案由是前业主陈先生欠下申请执行人吴先生11万余元债务。
前业主为避债务消失?
在得知被查封之际,杨军称还能与前业主陈先生取得联系,“他说自己在陕西,会尽快过来处理,但到去年12月1日,他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杨军质疑,原业主很可能刻意消失避债。
前日,财产保全申请人吴先生终于找上门来,“他告诉我,他联系不上陈先生已经一年多了,陈欠下他11万元债务,还有利息1万多元。”此说法吴先生昨也向南都记者证实。
杨军介绍,前业主陈先生于2007年2月14日买下该房时向银行贷了16万元,根据后来多方了解,他于2010年年底停止供房,目前尚欠下银行12万余元,这一点让杨军尤为担心,“如果银行来查封,可能很快就会拍卖。”1月6日,杨军向法院起诉,认为前业主消失后实际已构成合同违约,要求返还买房所交款项11万余元。
说法
中介:我们没有责任
房产卷入查封风波,谁应担责?杨军将矛头指向了房产中介,他认为,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中介方面应提前告知,且如果在法院执行之前,中介能协助到房管部门办理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更名手续,也许就不会被执行财产保全。
对此,中山市家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签房产买卖合同之前,中介方面已前往房管机构查询,当时并无债务纠纷等事宜,至于未能办理备案更名手续,工作人员称,在签合同时征询了杨军意见,他当时选择等待办理房产过户,而不是办登记更名,“因此这件事上我们是没有什么责任的。”
律师:如提前办理备案更名可避免被查封
对此,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朱满良律师称,房产中介在明知该房迟迟办不下房产证的情况下,还促成交易,对于交易风险的确重视不够。但中介已告知两种选择,但新业主自己没有选择立即更名,从这一点来讲,中介方面过失不大。
广东海天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称,如果在签买卖合同之后,新业主立即走“备案更名”这个程序,则法院无权查封该房产,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此时不动产属于新业主名下。“现在的办法,是新业主以一般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追偿,但相较其他债权人,他没有任何优先权。”
延伸阅读
二手房以价低、质量可靠、风险小及即买即住的优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青睐。但是,由于买卖双方对二手房交易流程不了解,致使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为了让消费者买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嘉诚房地产专家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尽快购买到满意的房子。消费者需首先确定自己所需房子的基本条件,包括房子的户型、结构、面积、大概位置和房子的心理价位等,然后依照以下步骤按部就班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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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记者李祖成在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西区一家服装公司的杨军(化名)买入位于沙溪的金逸豪庭一处二手房。仅仅半年后,杨军得到消息,因前业主卷入债务纠纷,尚处于前业主名下的这处房产遭法院查封。“交房前我一共支付了11万多元,如果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我将血本无归。”杨军认为,正是房产中介没有预先告知风险,才导致自己被卷入房产查封风波。
买回二手房半年后被查封
“没想到买二手房有这么大的风险!”昨天上午,杨军面对南都记者一脸沮丧。他买的这套二手房位于沙溪镇金逸豪庭10幢504。去年3月,在中山市家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杨军与前业主陈先生签下房产买卖合同。
南都记者在这份合同上看到,房屋总价308000元,交房前需支付定金38000元以及7万元首期款,买方须向中介支付9240元佣金。该合同还注明,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并处于抵押状态;而根据买卖双方意见,等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在交完共计11万余元款项后,杨军搬入新房。“去年8月,我准备办理房产证过户,发展商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此房已被查封。”12月30日晚,杨军在网上查到,该处房产已于9月6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案由是前业主陈先生欠下申请执行人吴先生11万余元债务。
前业主为避债务消失?
在得知被查封之际,杨军称还能与前业主陈先生取得联系,“他说自己在陕西,会尽快过来处理,但到去年12月1日,他的电话再也打不通了。”杨军质疑,原业主很可能刻意消失避债。
前日,财产保全申请人吴先生终于找上门来,“他告诉我,他联系不上陈先生已经一年多了,陈欠下他11万元债务,还有利息1万多元。”此说法吴先生昨也向南都记者证实。
杨军介绍,前业主陈先生于2007年2月14日买下该房时向银行贷了16万元,根据后来多方了解,他于2010年年底停止供房,目前尚欠下银行12万余元,这一点让杨军尤为担心,“如果银行来查封,可能很快就会拍卖。”1月6日,杨军向法院起诉,认为前业主消失后实际已构成合同违约,要求返还买房所交款项11万余元。
说法
中介:我们没有责任
房产卷入查封风波,谁应担责?杨军将矛头指向了房产中介,他认为,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中介方面应提前告知,且如果在法院执行之前,中介能协助到房管部门办理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更名手续,也许就不会被执行财产保全。
对此,中山市家家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签房产买卖合同之前,中介方面已前往房管机构查询,当时并无债务纠纷等事宜,至于未能办理备案更名手续,工作人员称,在签合同时征询了杨军意见,他当时选择等待办理房产过户,而不是办登记更名,“因此这件事上我们是没有什么责任的。”
律师:如提前办理备案更名可避免被查封
对此,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朱满良律师称,房产中介在明知该房迟迟办不下房产证的情况下,还促成交易,对于交易风险的确重视不够。但中介已告知两种选择,但新业主自己没有选择立即更名,从这一点来讲,中介方面过失不大。
广东海天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称,如果在签买卖合同之后,新业主立即走“备案更名”这个程序,则法院无权查封该房产,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此时不动产属于新业主名下。“现在的办法,是新业主以一般债权人身份,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追偿,但相较其他债权人,他没有任何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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