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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防跳单”是霸王条款

  吕女士通过北京美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看房后,终通过其他中介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了同一套房屋。指责吕女士“跳单”,美家置地公司将其告上法院,索赔52500元。记者上午获悉,因认为美家置地公司为防止顾客“跳单”而让吕女士签订的协议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显失公平,朝阳法院一审驳回了美家置地公司的诉讼请求。
  
  2008年9月,吕女士就购房事宜委托美家置地公司介绍房产信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陪同其看了位于安定门外某小区的一套房屋,报价为175万元。终,吕女士并没有通过美家置地公司购买该房屋,而是通过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150万元的成交价购买了该房屋。吕女士表示,同一套房屋,我爱我家比美家置地的报价低20万元。我爱我家还告诉吕女士该房处于贷款抵押状态,暂无房产证,并联系吕女士与房主见面,因该重要信息,房价又降低了5万元,终促成了交易。
  
  吕女士认为,美家置地对自己买房没有提供任何帮助,自己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看房协议书》中关于吕女士看房后只能通过该公司购买所看房屋,否则就应支付相应违约金的约定,剥夺了买房人自由选择中介机构和定价协商的权利,对买房人显失公平,属于应予撤销的合同条款。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了北京美家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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