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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二手房交易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 防中介卷款

  水母网8月11日讯(YMG记者侯召溪)二手房交易常常遇到这样的尴尬: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愿先过户,该谁先让步?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以后这一情况将得到有效解决。7月中旬,该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存量房屋买卖双方可选择资金监管机构代存代管。

  存量房交易资金

  有了第三方监管机构

  广义上说,存量房是指除了新建商品房之外的所有房屋,二手房在其范围内。《烟台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存量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代存代管,待买卖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监管机构代向卖方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谁可以来担当资金监管?工作人员介绍,由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委托指定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具体监管结构目前我市正在考察审核中。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由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与开户银行联合监管,专户储存,保证托管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

  要不要资金监管

  可自愿选择

  市住建局产权产籍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中,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通过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可解决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中常有的“买方不敢先付款、卖方不愿先过户”以及房产中介机构占用客户交易资金或者卷款潜逃等问题,有效规避存量房屋交易风险。“推出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主要是整合房屋登记机构、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一个市民可以放心选择的房屋交易资金托管平台,保证存量房屋买卖双方交易资金的安全。”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资金监管不收费

  监管期内不计息

  资金监管是否收取费用?相关负责人表示,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主管部门,烟台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构由主管部门委托指定,为买卖双方免费提供资金监管服务;资金监管期限长不超过20天,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其延长期限不超过20天,资金监管期间不计息。

  如何办理资金监管呢?存量房屋交易双方申请资金监管,只需通过“申请—交件—存钱—领证—取钱”这个简单程序,便可以确保买卖双方房屋权属和资金的安全,做到“钱证两清、防范风险”。

  主管部门指定监管机构

  其他单位不能代收

  《办法》规定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实行自愿的原则,存量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自行决定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支付方式,但不得约定由监管机构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居间中转,即除主管部门委托指定外的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代收代付存量房屋交易资金。

  《办法》还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在从事经纪活动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提示存量房屋交易资金通过资金监管机构“专用账户”划转的安全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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