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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交付房子已成二手房 买房人索赔38万

        若不是去房产局查询,来南京购房的睢宁人王先生可能还继续蒙在鼓里。2006年底,他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并如约付清了378437元的房款,但约定当年11月交付的房子却被开发商一拖再拖。直到2007年11月,他意外发现所买的房子不仅早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而且又被当二手房转卖。

        王先生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一倍已付的房款,开发商拒绝了王先生的要求。目前,双方已诉至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等待裁决。

        房款如数缴清,房子没按期交付

        王先生是徐州市睢宁县的一名医生。2006年11月12日,他到南京市浦口区走亲戚。“饭后无事,我和亲戚出去散步。路过泰山新村附近的金泉泰来苑售楼部时,我们就走了进去,想随便看看房子的销售行情。”

        也巧,售楼小姐认识王先生的亲戚,热情地介绍起楼盘的情况。“一套编号604、面积194平方米的剩房引起了我的兴趣。房价为1950元/平方米,但要一次性付款。”随后,王先生交了5000元,定下了这套房子。

        2006年11月25日,王先生缴了28.5万元,并和南京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约定于当年11月30日交付房屋。但房屋并没有如期交付,“售楼小姐解释,还有一些扫尾工程,让我再等等。”王先生说,尽管如此,他还是十分守信地于2006年12月9日把房子的尾款88437元缴清了。

        还没“交付”的房子已成二手房

        由于睢宁距南京较远,王先生更多的时候靠电话询问所购房子情况。“每次,售楼小姐都搪塞,称快交付了,让我再等等。”

        2007年春节后,售楼小姐电话告诉王先生,“604这套房子出了点问题,房产证可能不好办。公司正在做工作,让我再耐心等等。”

        一晃又是4个月过去了。王先生在老家实在等不下去了。2007年5月的一天,他专程赶到金泉泰来苑售楼处,找到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顾某。

        “顾某告诉我,604这套房子是别人退的,退房前,其鉴证信息已上网公布过。按照老政策,退房,开发商可以直接再销售,但到了2007年,南京市出台了新政策,退房不能直接销售,再销售需要摇号。”王先生说,“公司正在做有关方面的工作,想按照原来老政策办,顾某让我再等等。”

        见顾某解释在理,王先生便返回睢宁。此后,通过电话向顾某了解进展,“每次,顾某以还在做工作为由推托。”

        去年11月的一天,王先生再次来到金泉泰来苑,却意外地发现,他所买的房子里面居然有人在装修。

        “装修的人说,他的房子是从别人手上买的。”闻悉此情,王先生当即懵了,有人建议他带着商品房买卖契约去浦口区房产管理局查询。

        结果让在场的所有人员都大吃一惊,原来,这套房子被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卖给了另外一个人。早在2006年5月16日,开发商就已和另外一个人费某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而且在2007年1月26日为费某办好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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