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
微博

二手房交付后防盗门不见了

  一女子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交付后原来还在的防盗门却不在了,女子把这个责任归结到房主身上,一气之下拒绝支付房子尾款并拒绝过户,结果房主将她告上法院。

  三年前,家住江北的周红在一家中介看到,一个叫黄平的人想卖一套房改房,经过商谈,两人以总价20万成交。第二天,周红付给了黄平定金2万元,并且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几天后再付8万,交钥匙时再付2万,其余8万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一次性支付。

  签合同后,周红按约付了前期的12万元。交钥匙那天,周红早早就来到房子中,仔细清点了合同中的交付物品,每一样都在。可过了几天,周红再次来到新家,准备打扫打扫屋子,可刚走到门口她就发现,上一次验房时还在的防盗门已经被卸走了。[ad]

  周红随即又找到原房主黄平,跟他交涉这件事,可黄平声称不知道这件事。

  周红又找到中介,可中介也称这个和他们没关系。偷门的贼一时找不到,周红只能自己花了近2000元重新装了一扇防盗门。去年夏天,黄平的房子可以过户了,他几次通知周红一起去过户,可周红拒绝去过户,要黄平先赔她一个防盗门钱。黄平将周红告到六合区法院,要求她立即支付尾款8万元,并赔偿8000元违约金。

  法院认为,交付房屋后,物品丢失的风险就应当由周红自己承担。双方曾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每天100元,因此黄平主张的8000元违约金符合约定。法院判决周红支付8万元买房的尾款并赔偿黄平8000元违约金。

热点楼盘
热门楼盘排行
楼盘红包
关于镇江房产网 | 网站合作 | 联系方式 | 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 广告服务
copyright © 2008 Fdc.my0511.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511-88610511(广告热线) 13905282734(投诉热线) 传真:0511-886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