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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二手房交易将先鉴定总价 防止税收流失

  重庆晚报讯昨日,市物价局召开动员会,对刚通过市人大审核的《价格鉴证条例》进行相关解读。

  据透露,为防止税收流失,今后二手房交易只有进行价格鉴定,出具房屋交易总价后,才能进行交易。比如一套实际交易额为80万元的二手房,以前买卖双方可能在合同上将成交价格写为50万元,从而达到逃税等目的。

  据了解,目前各房管局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其实也有一个“门槛价”,但通常仅针对某一个路段或者小区,并没有细化到一套房的市场价。

  市物价局副局长吕明良表示,二手房交易是涉税认证首先涉及的项目,目前垫江和大足已经开始试点,《价格鉴证条例》8月1日正式施行后,将向全市推广。此鉴定为政府专项资金,不对买卖双方收取任何费用,快年内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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