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晨报有关《银行指定还款日“多赚”不少利息》的报道引起业内外极大关注,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表示,他们在贷款中也遭遇到了类似情况。记者昨日再次咨询了南京多家银行,发现部分银行其实已经升级了系统,能做到哪日放款哪日即作为每月还款日,但他们同时坦陈:如果市民在办理贷款时没事先提出,银行大多会默认还款时间为指定还款日。
升级系统,不少银行能做到随时扣款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一位负责房贷的人士表示,他们正常的还款日是每个月的15日,但系统能做到“哪日放款哪日即作为每月还款日”。不过,在办理房贷中,市民一定要事先提出,如果没提出则视还款日为固定还款日。中国银行南京市鼓楼支行的一位分理处主任也表示,他们行的房贷原来也是每月固定几天作为还款日的,不过后来系统已经升级,可以做到哪日放款哪日即作为还款日。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房贷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的做法一般是事先和购房者约定还款日,一个月里的30天任何一天都可以选,但一旦选定后签了合同就不好改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事实上这几年银行的扣款程序已日益完善了,不少银行已能做到哪日放款哪日即作为每月的还款日。“以前银行可能是为了自己省事,觉得一天集中把所有在本行办理的贷款都扣了,便于管理,但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银行为招揽业务已着手完善系统,让市民哪天贷款哪天可以还款。”南京一家国有大型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可能也有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囿于成本控制,不愿意投入那么多人力,无力去每日都扣款,但他认为这应该是一个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在昨日打进的热线中,不少市民当初办理房贷时并没有在意还款日是几日。“当时就听银行说,自己根本就没去管,只记得个月还的款要比第二个月多不少。”在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贷款的市民鞠女士表示,她是昨日看了晨报的报道后才发现当时多还了利息的。
专家提醒:办房贷时,记得事先谈好还款日
农行南京分行的一位理财师提醒市民,其实很多银行现在都能做到哪日放款哪日还款了,问题的关键是市民在办理贷款时要敢于提出异议,多问几句到底是怎么还贷的,因为市民如果不提出,很多银行便会默认他们自己指定的还款日为还款时间。兴业银行南京分行零售业务部一位相关人士即表示,他们每月指定的还款日虽然是18日和20日,但市民只要提出,比如需要迟放款几天、等到18日再放款什么的,并征得卖方同意,他们就可按照“特殊要求”把贷款迟放几天。这样,市民每个月的还款间隔就有可能刚好是一个自然月,也就避免了昨日晨报所报道的张先生多还利息的状况了。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涛表示,实际上银行应该有告知义务。“银行是怎么放款,又是怎么还款的都应该事先告知购房者。”袁涛说,作为贷款合同的双方,购房者和银行应该都是平等的主体,“只是现在购房者相对弱势,还不能完全主张自己的权利”。江苏中欧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进一步表示,既然银行很少事先告知,那么购房者就应该多个心眼,多看看房贷合同,多问问还款情况,事先就跟银行约定好还款日。他同时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没有事先告知还款日而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市民可起诉银行,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外,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存在指定还款日造成购房者多还利息情况,其解释仍为“系统软件还达不到日日扣款的水平”。并且由于各个支行的相对独立,这些银行下面各个支行指定的还款日还有所不同,造成了还款日相对混乱,而部分从业人员也根本搞不清还款日与放款日不同给购房者带来的后果。朱凯表示,不论从竞争还是从为客户服务方面考虑,这些银行都应尽量完善系统,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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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晨报有关《银行指定还款日“多赚”不少利息》的报道引起业内外极大关注,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表示,他们在贷款中也遭遇到了类似情况。记者昨日再次咨询了南京多家银行,发现部分银行其实已经升级了系统,能做到哪日放款哪日即作为每月还款日,但他们同时坦陈:如果市民在办理贷款时没事先提出,银行大多会默认还款时间为指定还款日。
升级系统,不少银行能做到随时扣款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一位负责房贷的人士表示,他们正常的还款日是每个月的15日,但系统能做到“哪日放款哪日即作为每月还款日”。不过,在办理房贷中,市民一定要事先提出,如果没提出则视还款日为固定还款日。中国银行南京市鼓楼支行的一位分理处主任也表示,他们行的房贷原来也是每月固定几天作为还款日的,不过后来系统已经升级,可以做到哪日放款哪日即作为还款日。浦发银行南京分行房贷部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他们的做法一般是事先和购房者约定还款日,一个月里的30天任何一天都可以选,但一旦选定后签了合同就不好改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事实上这几年银行的扣款程序已日益完善了,不少银行已能做到哪日放款哪日即作为每月的还款日。“以前银行可能是为了自己省事,觉得一天集中把所有在本行办理的贷款都扣了,便于管理,但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银行为招揽业务已着手完善系统,让市民哪天贷款哪天可以还款。”南京一家国有大型银行房贷部负责人表示,可能也有一些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囿于成本控制,不愿意投入那么多人力,无力去每日都扣款,但他认为这应该是一个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在昨日打进的热线中,不少市民当初办理房贷时并没有在意还款日是几日。“当时就听银行说,自己根本就没去管,只记得个月还的款要比第二个月多不少。”在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办理贷款的市民鞠女士表示,她是昨日看了晨报的报道后才发现当时多还了利息的。
专家提醒:办房贷时,记得事先谈好还款日
农行南京分行的一位理财师提醒市民,其实很多银行现在都能做到哪日放款哪日还款了,问题的关键是市民在办理贷款时要敢于提出异议,多问几句到底是怎么还贷的,因为市民如果不提出,很多银行便会默认他们自己指定的还款日为还款时间。兴业银行南京分行零售业务部一位相关人士即表示,他们每月指定的还款日虽然是18日和20日,但市民只要提出,比如需要迟放款几天、等到18日再放款什么的,并征得卖方同意,他们就可按照“特殊要求”把贷款迟放几天。这样,市民每个月的还款间隔就有可能刚好是一个自然月,也就避免了昨日晨报所报道的张先生多还利息的状况了。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涛表示,实际上银行应该有告知义务。“银行是怎么放款,又是怎么还款的都应该事先告知购房者。”袁涛说,作为贷款合同的双方,购房者和银行应该都是平等的主体,“只是现在购房者相对弱势,还不能完全主张自己的权利”。江苏中欧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凯进一步表示,既然银行很少事先告知,那么购房者就应该多个心眼,多看看房贷合同,多问问还款情况,事先就跟银行约定好还款日。他同时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没有事先告知还款日而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市民可起诉银行,追究其相关责任。
此外,昨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存在指定还款日造成购房者多还利息情况,其解释仍为“系统软件还达不到日日扣款的水平”。并且由于各个支行的相对独立,这些银行下面各个支行指定的还款日还有所不同,造成了还款日相对混乱,而部分从业人员也根本搞不清还款日与放款日不同给购房者带来的后果。朱凯表示,不论从竞争还是从为客户服务方面考虑,这些银行都应尽量完善系统,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