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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上报租赁情况 社区民警再上门登记核实

  以往中介租房,房东和房客签订好租赁合同,就完成了后一道程序,如今,这还不算完。

  今年6月起,拱墅公安分局在辖区派出所开展房产租赁中介信息报送试点工作。

  中介在拿到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后,必须在一个“房产租赁中介信息报送系统”中输入房屋产权人信息、出租人信息和承租人信息,上报租赁情况。

  派出所通过系统收到信息后,三到五天内,社区民警和协管员会上门登记核实承租人的详细信息,再办理临时居住证或登记人户分离信息(注:比如说一个杭州人,户籍在上城区,租住在拱墅区,就属于人户分离),后将信息反馈进系统。

  这是拱墅公安分局提升住宅小区出租房管理的一次有益尝试。

  自5月20日以来,拱墅区165家房产租赁中介机构已报送各类房屋租赁信息1362条(含非拱墅区辖区信息232条),通过上门核实,新登记流动人口1155人,登记人户分离人员650人,发现境外人员8人。

  实施之后,效果好在哪里?

  居民小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信息多了一个重要而可靠的来源;警方原先已掌握的出租房屋信息仅有22%,报送后,78%的房屋租赁信息是通过中介报送后新获取的,信息量大大增加;房屋一旦换了租客或被转租,动态信息也能即时掌握。

  截至7月19日,据市局治安支队《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登记情况》通报,拱墅区登记在册的出租房屋达26111户,同比增长14.67%,增幅列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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