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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做高成交价“套贷”卖房获赔16万

  一套二手房转让价大约160万,买家想从银行多套点贷款,就将转让价做高到了194万元,结果却赔了夫人又折兵。深圳市中级法院近期就一起“套贷”案做出二审判决:一位买房人因虚增房屋成交价套贷而违约,被判向卖方赔偿违约金16万元。业界提醒,在房贷政策从今的背景下,这种现象时有出现,买卖双方都应警惕。亦有律师批评,中介在其中也难辞其咎,应负连带责任。

  买方虚增成交价套贷

  去年底,市民游先生通过深圳一家中介卖房,成交价大约160万元。因迟迟不见银行出具的买方首期款到账证明,游先生两次致函催告买方履约,但一直被拒收,游先生随后取消赎楼,不料却被买方状告违约。一审时,游先生被判违约,他随即提起反诉。二审中,涉事银行向法院出具了《贷款情况说明》,证明当时买方贷款曾经通过审批,但后来银行又撤销了贷款并电话通知了买卖双方,原因是,银行方面发现该笔贷款的成交价为194万元,高于实际成交价,存在虚增嫌疑,银行并怀疑中介在其中提供了仿造的交易合同等书面资料。

  12月6日,深圳市中院下达二审判决,判定买方构成根本违约,应向卖方游先生支付违约金16万元。

  律师、银行提醒套贷风险

  “如此案例在现今政策从紧的背景下时有出现,企图通过虚假信息虚增成交价套取银行超额贷款的买房人,应从中得到警示。”案件代理律师张茂荣说。

  多名律师及中介按揭部负责人反映,自限贷政策出台后,类似“套贷”案例“不是稀奇事”。套贷方法除了虚增成交价以外,还有如提供假离婚证、虚假收入证明、虚假社保证明,甚至虚构买卖合同等。

  “需要特别提醒,现在银行对贷款材料的审批抓得比较严,套贷不成致使交易中断将构成根本违约,可能要按照总房价款的20%赔付违约金,而且银行还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此案的代理律师张茂荣说。

  一家国有银行消费信贷部主管介绍,在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都有特别约定“如因买卖双方虚构交易背景、虚增房产成交价格或仿造其它书面资料对银行资产造成潜在风险,本承诺书无效”。根据这一约定,贷款合同可以被撤销。而如果是在已发放贷款之后发现存在套贷行为,银行将会要求买方限期一次性还款。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银行就房贷审批都按照“交易价和评估价就低”的原则,除严格资料审查以外,还启动了电话回访、上门调查等,以防套贷、骗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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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贷发生,中介应负连带责任

  上述案例,作为居间交易的关键环节———中介,却没有被起诉。而据业内人士反映,“套贷”的出现,中介在其中的角色“至少是知情、帮忙”。因为在整个交易中,中介至少需要向银行递交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银行据此审批发放贷款。而这份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共同签字。虚增成交价现象的出现,有可能是卖方所为,也有可能是买方单方面造假。但“不管是哪种方式,中介在递交合同给银行审批时都能看到居间合同与成交价之间的差别。”张茂荣指出,他认为若银行已据此发放贷款,查出套贷而又追不回贷款,终形成呆账、坏账,那么中介也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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