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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营业税新政明起执行 优惠时间维持一年

  对于备受关注的楼市新政细则,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下发通知作出明确说明。通知指出,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将从明年元旦起实施。
  
  今年12月份,国务院下发通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规定,楼市新政执行时间一年,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知同时指出,新政执行中涉及的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均按照此前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据悉,营业税税率占到了房屋总价的5.5%,在二手房交易费用中营业税所占份额。业内人士表示,相信二手房营业税执行细则出台后,低迷的二手房交易情况会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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