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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房一价”细则今起执行 经适房二手房均须明码标价

  湖北日报讯(记者曾莉、通讯员沈佳)5月20日起,《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将正式施行。该细则规定,商品房销售须标明每套房源总价和每平方米单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也要公示。

  省物价局副局长张建民介绍,《细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与国家发改委《规定》相比,我省的要求更加严格,并公布了基础信息公示牌和单套商品房销售价格一览表的样本,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按该模板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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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码标价的范围还扩展至经济适用房。

  对于二手房的销售,开发商或者中介机构应公布二手房房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情况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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