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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盛行于租赁市场 租房者如何自保

 |  2008-12-02 | 我要分享

  经常租房的人们可能会发现,在北京寻找合租容易陷入一个“怪圈”。不论是网络上发的帖子、报纸上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赁房源,承租人终成交签署合同时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

  究竟什么是“二房东”呢?据“我爱我家”专家解释:民间说法,“二房东”是指先从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嫁他人,称为“二房东”。而“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

  对于租房者而言,在租房时当然不愿意遇到“二房东”,生怕一个不小心会上当受骗,可是就目前北京房屋租赁市场而言,“二房东”的存在已属普遍现象。特别是对于刚刚走出校园的毕业生们和初入社会工作的年青人来说,毫无租房经验的他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不知如何应对。那么,租房者如何在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中谋求自保呢?“我爱我家”专家认为:

  ,租房者在约见“二房东”看房时,可以对其“察言观色”,通过言语间的交流,看其性格、爱好等方面是否与自己相似,是不是的合租伙伴,也好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东”与“原房主”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就会对租房者产生较大风险。

  第三,“二房东”如果将租赁屋转租,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部分转租,则要看“原房主”和“二房东”的租约,是否有限制不允许转租,如果没有限制,那么,租房者便可与“二房东”签约。

  第四,租房者与“二房东”私下签署协议时,一定要将合同条款细节写清楚。如:房屋租赁期限是半年或一年;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二还是押一付三等;对于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将这些条款详细写清楚之后作为合同附件收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也能免去些许风险。同时,承租过程中注意保留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防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虽然,目前市场上“二房东”卷款逃跑事件,租客被赶出租住房屋等恶性事件屡见发生。不过,“二房东”中却也不乏为了减轻自身负担而征求合租伙伴的,在合租的过程中建立较为深厚的友谊也是不无可能的。因此,租房者即便在寻找合租房的过程中遭遇到“二房东”也不要感到恐慌,通过上述四点验证“二房东”是否可信,也能降低许多风险的发生。当然,对于租房者来讲,如果“二房东”恶意欺骗,也可以通过相应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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