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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书面委托中介出租房 中介收费要先协商好

  业主房屋闲置 委托物业出租 交易成功之后 物业想收好处费———

  事件回放

  今年6月,家住右安门附近的许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在新单位附近买了一套房,原来的住房就闲置起来。

  许先生留了一套房屋钥匙在物业人员手里,请他们照看自己的房子,并遇到合适的机会把房子租出去。

  不久,物业通知许先生,房子已按他的条件租出去了,但要求许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850元的房屋中介服务费。

  许先生认为,他一直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是他们的义务,不应该再收中介费。物业公司认为,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帮助业主出租房屋。

  双方为此产生矛盾,许先生来到宣武区右安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员解释,按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卫生、安全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管理,并为用户提供服务,但不包括租赁房屋服务。

  在一些小区,有些业主由于工作忙,为了省事便委托物业公司出租自己的房屋。物业公司为业主出租房屋不属于分内的工作,而属于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咨询服务费。

  但是,由于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是否给付服务费和具体数额,所以应协商解决。即使物业收取服务费,也应低于房屋中介公司所收取的中介费。

  因此,为减少纠纷,物业公司在帮业主出租房屋前得到业主的书面委托,委托书注明租金、委托日期、佣金(服务费)数额等。

  调解结果

  工作人员将许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一同约到调委会,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双方终达成和解协议,许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30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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