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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已交租客要解除合同 租房违约条款合理吗

  市民张先生来电询问:我在市区租了一间房子,并且交了半年的房租。由于近期工作变动,我想找一间离公司比较近的房屋,所以只住了两个月就想解除合同。但房东表示,租房合同上已写明,如果中途违约,则不退任何预付房租及押金,因此不能退还房款。我想问房东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专线律师答复:如果不是因为房子存在居住危险而退房的,且租赁双方签定有租房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张先生觉得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高于解除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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