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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问答:房子出租后还能买卖吗?

 |  2008-12-04 | 我要分享

  我有一套房子,半年前出租给了王某,当时我们只约定了每月租金为1200元,没有约定租期。近,由于我的岳父生病住院,需要一大笔医疗费,我就打算把房子卖掉变现。我跟王某提及此事时,王某告诉我,只要作为租房人的他不同意,我就不能卖房,并说我国法律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

  请问,出租的房屋能卖吗?读者:孙翰

  孙翰: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条规定即为“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但这一规定并不是说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售房,出租人就无权售房;而是出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间出售房屋,购房者依然要尊重原房主与租房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让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在你所说的情况中,由于你与王某并未约定房屋的租期,所以你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于你与王某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关系,你作为出租人,也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王某解除租房合同,待合同解除后再将房屋出售。这样,你就不用担心租赁合同对房屋买卖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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