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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公然“叫嚣”救市 房调松绑或现跟风

  2月9日,安徽芜湖发布楼市调控文件,制订了相关优惠购房政策,消息一出,各方热议铺天盖地,并引发了激烈的口水战。

  政策“套餐”

  新政公告的补贴方式如下: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同时, 对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购房人,财政部门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副专业技术资格(含技师资格)的购房人,财政部门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正专业技术资格的购房人,财政部门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外地购房者则享有 “”的政策优惠。外地人购房人均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的,可准予房主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外地人员在芜湖市区购买45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可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这就是说,如果买一套80平米的房子,可以从财政获得的补贴=432000×2%(契税为总房款的2%)+80×50=12640元。即一套总价43万的房子,可以获得1.26万的政府补贴。
以上只是按照标准来计算,如果购房者又正好属于“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正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门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以此来计算,购房者可获得3.26万元的财政补贴。

  政策遭“围攻”

  目前整个楼市处于低谷,芜湖和其他城市一样经历2011楼市的动荡,积压了大量存货,随着房价持续下降,市民的观望情绪愈发浓烈,政府也面临着较大压力。芜湖此时出台新政无疑是无疑是雪中送炭,给冰冷的楼市加了一把火,温暖了众多开发商焦急而无奈的心。
在楼市如此不景气的情况下,在国家不断加强调控政策力度的情况下,从众多百姓的眼光来看,此举似乎有点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挑衅国家政策,维护楼市的意味,无疑是一个大胆而前卫的决定。

  然而新政无疑遭到了多方质疑,首先对于“自住”,《意见》没有明确是首套房、二套房,还是多套房。这就使购房者在购买多套房时,同样有可能以“自住”名义享受到政策优惠。而这个漏洞很可能被一些投机分子利用,带来一些不正之风。

  同时此番大力度的现金补贴,且不仅仅只是针对刚需购房者,是否会重新刺激投资性需求,而开发商也将政策的放松当做是对着自己的纵容,从而抬升房价?相信这是诸多购房者担心的问题。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如果明确政策界限,只针对特定群体的特定需求,这对于稳定楼市乃至稳定地方经济都有积极意义。但如果一味刺激住房消费,而不注意政策的尺度与范围,无疑就是放松调控乃至放弃调控。

  政策或引发跟风

  然而,芜湖并非个吃螃蟹的,春节前夕,广东中山曾暗自调高限价标准,松绑“限价令”。去年10月,佛山也出台文件取消“限购令”,但很快被废止,由此可见,部分地方已开始蠢蠢欲动,期望挣脱大环境的约束。

  而此前央行提出 “满足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这是继住建部、财政部之后,又一个表态松绑首套房贷的部委。尽管这并不意味着全面松动,但有专家认为,局部放开的趋势已现端倪。

  对此,笔者认为,房地产项目本就是支撑一方经济的重要支柱,政府自然不会一昧的对其进行打压,芜湖此时出台新政是龙年的一大创举,打响了龙年救市枪,减轻了开发商的销售压力,从长远考度考虑,若楼市长期处于低迷状态,一蹶不振,对政府并无益处,因此政府自当在关键时刻出手相助,挽救楼市于水深火热之中。

  但芜湖政府的此举很可能给其他地方也注入无形的勇气和动力,土地收入是财政重要来源,政府实际上是渴望房地产回归的。从目前看来,在地方财政、银行贷款等压力下,未来会有更多的城市放松调控政策。芜湖如此高调“松绑”很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跟风效应。

  对此,我们希望,政府在救市的同时,也要救民,毕竟百姓才是组成社会的根本,莫为了某部分的利益而忽略的百姓的利益,在拯救楼市的同时也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楼价的反常回升,莫让老百姓对于房子逐渐拥有的美好愿望再度破灭,只有协调好楼市和百姓关系,才能真正的利市利民,让社会和谐共荣。

Tips:

  部分新政全文“新鲜看”

  四、引导合理住房需求,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十六)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芜湖市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二手房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的补助。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7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部门再给予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70平方米及以下的,财政部门再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十七)鼓励实用和专业人才在芜湖就业创业。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下列人员在芜湖市区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在办理产权登记时,财政部门给予所纳契税100%补助。对购买新建自住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给予再补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购房人,财政部门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或副专业技术资格(含技师资格)的购房人,财政部门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正专业技术资格的购房人,财政部门再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补贴。

  (十八)外地人员在芜湖市区购买商品房,人均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准予房主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户口迁入;外地人员在芜湖市区购买45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通过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十九)规范已享受补助的房产转让。已享受市政府以往年度及本意见相关财政补助政策的普通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否则退回已享受的财政契税补助和购房补贴

  (二十)规范购房补助、补贴政策适用时限。符合第十六、十七条款的购房人购买的新建自住商品住房,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补贴政策,并在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其产权登记和享受财政补助、补贴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商品住房由购房人选择按芜政〔2011〕56号文件或按本文件规定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补贴政策。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其产权登记和享受财政补助、补贴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房改售房、直管公房、拆迁安置商品房、拆迁安置存量房、房屋互换等交易类型,以及购买定向销售房、单位集资建房、购买部分产权或部分赠与、部分继承及同一户口簿内家庭成员之间房屋产权转让等交易行为,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财政补助政策。

  (作者: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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