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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建立小城镇房地产开发政策 开拓楼市格局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朱奕龙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

  小城镇房地产开发需整治

  当前大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商品房价格走高,而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小城镇房地产开发有着极大的投资市场和发展潜力。

  朱奕龙称,当前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主体是单个的乡镇企业和城镇居民,存在规划不科学、土地资源使用效率普遍不高等问题。他认为,目前大城市在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而小城镇地产管理相对大中城市较为混乱,用地审批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小城镇也有大发展

  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部分城镇目前也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并不断引进新兴产业来促进自身经济提高。

  拿镇江大港新区来说,在数年之前还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但在吸收了各方的资源后,成了镇江的工业重地,城镇规模不断扩张发展,并奠定了自己在镇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一跃从大港镇变成了大港新区,在自身定位上有了质的飞跃。

  而在经济得到发展后,大港新区也吸引了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的目光,多个小区也应运而生。在城市土地日趋饱和的情况下,像大港新区这样的区域便极具投资潜力。

  当地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地区的进一步繁荣,同时给居民带来了更优质的生活,而附近城镇的居民也开始向大港新区靠拢,买房落户,为大港的发展添砖加瓦,由此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大港新区的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小城镇也可以有大发展。

  为小城镇居民买房提供优惠渠道 开拓楼市格局

  但小城镇毕竟不像大城市,城镇居民购房的贷款渠道也有所局限,对此,朱奕龙表示应拓展小城镇居民购房的贷款渠道。

  当下的小城镇居民由于大多数是由于拆迁或改善居住环境等因素,从农村迁移到城镇居住的,家庭的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且并不稳定,收入水平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秉着保障农民购房权利的原则,国家相关部门和银行应尽快研究制定农民贷款制度,让农民也能享受到购房的相关优惠制度,从而能免去购房过程中的相关顾虑,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

  当逐步建立起小城镇房地产开发政策时,楼市的格局也将得到刷新和开拓,面临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

  (作者 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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