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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稀罕事 房主涨租房客只认“二房东”

  房客不认“大房东”

  强先生说,他在栖霞万寿地区有一套门面房,由于是小产权房,没法办理产权证。3年前,房子出租给来自泗洪的赵先生经营,房租每月350元。今年8月,强先生准备在8月底收房租时与房客赵先生商量一下涨房租的事情。

  8月下旬,强先生来到店里收房租时发现,小店的经营者变成一位自称是来自安徽的燕先生。见面后,燕先生不认强先生这个大房东,不肯交房租,更不用说什么涨房租的事了。两人为此吵了起来,燕先生觉得自己很委屈:“我已经交了几个月的房租,忽然,冒出一个人来,要我再交房租,而且还要涨租金,又拿不出房产证明。”

  争吵之余,强先生和燕先生同时打电话给赵先生。赵先生不一会儿就到了,他承认是自己将房子转租给了燕先生,并将燕先生付的9至12月份的房租了给了强先生。按赵先生的想法,事情到此应该没有什么纠纷了,只要强先生还像以前一样每月来向燕先生收房租就可以了。可是此时强先生提出了一个想法,那就是从明年一月份开始,房租要涨到500元,如果不同意,可以不租。

  “二房东”转租引矛盾

  “那怎么行?说好了350元一月租两年的。”这下,燕先生不干了。原来,燕先生已和赵先生说好租两年,每月350元,还付了一笔转让费给赵先生。现在真正的房东突然要涨价,自己损失很大。

  强先生则认为,房租已经两年没有涨价,现在涨价是很应该的。强先生坚持要求涨价,不同意就请房客燕先生搬离。赵先生认为自己在此经营多年,给的房租一直都是周边的,原来经营不好的时候要求强先生降低房租,强先生都没有同意。自己现在生意做不下去,还帮强先生找了一个下家,使强先生的房子没有闲置。

  三个人就这样在一起吵了起来。一会儿,燕先生和赵先生阻止强先生解除租赁;一会儿,燕先生和强先生又联手指责赵先生擅自出租不属于自己的房子;一会儿,赵先生和强先生做燕先生的工作,让他同意将房租上涨一些。吵到后来,三人打了起来。打累了,三人一起报了警。迈皋桥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后了解情况后,将此案移送迈皋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社区调解让大家满意

  调解员袁雪飞指出,赵先生无权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子出租,该租赁合同无效;其次,燕先生租房子不看对方的房产证明也存在疏忽;三人为此事乱打一架,更是不对。

  经调解,三人达成协议:赵先生在燕先生付给自己的转让费中拿出三千元给强先生作为房租损失,燕先生仍按350元每月的房租租赁强先生的房子两年。两年后由燕先生和强先生自行解决,与赵先生无关。一场纠纷就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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