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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执法行动 租房给传销组织房东将被罚

  传销和变相传销是违法行为,将房屋出租给传销者搞传销活动也属违法行为。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从7月10日起,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而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房东,也将受到严厉处罚。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传销人员自身原因以及少数群众防范意识薄弱外,传销活动的嚣张还跟部分房东擅自租房给传销人员、为其提供非法传销场所有很大的关系。“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几乎都能发现传销者的可疑之处,比如十几个人租个小房子共住等反常情况。之所以处罚房屋出租者,是为了不让他们在违法活动中获利,不给传销活动生存的土壤。”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

  本次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一旦发现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不但出租房屋的非法所得会被没收,还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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