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银城西堤国际业主发现了一件惊人的事:小区里居然有“史上牛群租房”,10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42个民工。而且还不止一处。在业主的要求下,物管想出面制止群租,却遭遇了法规难题:尽管上海、苏州都有针对群租的制约规定,但南京没有!业主、物管和民工三方矛盾越来越深……困扰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群租纠纷终于在南京次爆发了!
10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42人,这样的群租也太离谱了。笔者注意到,报道中还运用了“史上牛”的字眼。应该承认,群租的确带来一些问题,比如黑中介、二房东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带来安全隐患,扰乱房屋租赁市场;比如像本报道谈到的,群租人数太多,造成的治安问题、扰邻问题。等等。作为业主,希望物业管理者出面制止群租,反映了业主正常的利益诉求。应该说,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治理群租中的不规范行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都是必要的。
但是治理并不是禁止。我们不能简单认为,上海、苏州针对群租的制约规定,就是好规定。也不能指望仅凭一纸规定就解决群租问题。在我看来,即使相关部门出台限制群租的新政策,除了尊重小区业主的建议外,要考虑政策的现实性与可操作性,还要充分征求出租户、承租人的意见。
而且,一个不能回避的疑问是:为什么那么多民工选择群租?如果不是经济窘迫,谁愿意42人分享那么一点私人空间?对于“瓢泊者”来讲,单位安排宽敞住房,有钱买房、租赁宽宅的人毕竟是少数。工资就那么多,必要的开销是不能少的,房租那么高,租不起单独的住房总不能睡马路吧,群租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解决在这个城市栖身问题的出路了。我们难道忍心看着他们望房兴叹,睡马路吗?
何况,即使政府出手限制群租,也未必起作用。胳膊扭不过大腿,你不让我群租也可以,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朋友们一起聚会、留宿总可以吧。我可以先把房子租下来,然后让其他朋友住进来,也可私下平摊房租嘛。即使管理部门授权物业机构来管理群租行为,但是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管家,并没有执法权力,他们除了劝阻外,又能如何呢?从法律上来讲,房子只有一人跟房东签有合同,算不上是群租。即使出台禁止群租的规定,也未必能管住群租。所以,在我看来,对待“群租”问题,堵不如疏,如果不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需求,一纸规定并不管用。
既然群租纠纷已经爆发,那么到底该如何治理群租呢?我认为,治理群租,还需要政府主动负起责任来。而且要理清管理边界。政府的责任应该在于,做好服务,规范管理。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仅给房东带来损失,也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肯定要管,但是房子租给多少人,那是房东与房客的事,政府不用插手,插手也未必有用。其实,要减少群租现象,办法也不是没有。不是有的城市为农民工建造公寓吗?政府何不能修建一些公寓低价出租给这些群租农民工呢?如此既能解决租房者的困难,又方便政府管理,不是两全其美吗?
光明南郡褐石洋楼
均价为7800元/㎡
雅居乐·新乐府
高端改善人文府邸
珑悦府
丁卯核心区域
华府紫源
临湖美宅 畅享湖居生活
启迪协信太古城
SOHO公寓
中建大观天下
学府路上品质大盘
近日,南京银城西堤国际业主发现了一件惊人的事:小区里居然有“史上牛群租房”,10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42个民工。而且还不止一处。在业主的要求下,物管想出面制止群租,却遭遇了法规难题:尽管上海、苏州都有针对群租的制约规定,但南京没有!业主、物管和民工三方矛盾越来越深……困扰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群租纠纷终于在南京次爆发了!
101平方米的房子里住了42人,这样的群租也太离谱了。笔者注意到,报道中还运用了“史上牛”的字眼。应该承认,群租的确带来一些问题,比如黑中介、二房东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带来安全隐患,扰乱房屋租赁市场;比如像本报道谈到的,群租人数太多,造成的治安问题、扰邻问题。等等。作为业主,希望物业管理者出面制止群租,反映了业主正常的利益诉求。应该说,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治理群租中的不规范行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都是必要的。
但是治理并不是禁止。我们不能简单认为,上海、苏州针对群租的制约规定,就是好规定。也不能指望仅凭一纸规定就解决群租问题。在我看来,即使相关部门出台限制群租的新政策,除了尊重小区业主的建议外,要考虑政策的现实性与可操作性,还要充分征求出租户、承租人的意见。
而且,一个不能回避的疑问是:为什么那么多民工选择群租?如果不是经济窘迫,谁愿意42人分享那么一点私人空间?对于“瓢泊者”来讲,单位安排宽敞住房,有钱买房、租赁宽宅的人毕竟是少数。工资就那么多,必要的开销是不能少的,房租那么高,租不起单独的住房总不能睡马路吧,群租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解决在这个城市栖身问题的出路了。我们难道忍心看着他们望房兴叹,睡马路吗?
何况,即使政府出手限制群租,也未必起作用。胳膊扭不过大腿,你不让我群租也可以,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朋友们一起聚会、留宿总可以吧。我可以先把房子租下来,然后让其他朋友住进来,也可私下平摊房租嘛。即使管理部门授权物业机构来管理群租行为,但是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管家,并没有执法权力,他们除了劝阻外,又能如何呢?从法律上来讲,房子只有一人跟房东签有合同,算不上是群租。即使出台禁止群租的规定,也未必能管住群租。所以,在我看来,对待“群租”问题,堵不如疏,如果不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需求,一纸规定并不管用。
既然群租纠纷已经爆发,那么到底该如何治理群租呢?我认为,治理群租,还需要政府主动负起责任来。而且要理清管理边界。政府的责任应该在于,做好服务,规范管理。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仅给房东带来损失,也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肯定要管,但是房子租给多少人,那是房东与房客的事,政府不用插手,插手也未必有用。其实,要减少群租现象,办法也不是没有。不是有的城市为农民工建造公寓吗?政府何不能修建一些公寓低价出租给这些群租农民工呢?如此既能解决租房者的困难,又方便政府管理,不是两全其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