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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地盘"我难作主 出租房少收租金也不行

  市民祖小姐本要把100多平米的房子以1500元/月的价格便宜租给来深的初中老师,却被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告知必须按照政府指导价25元/㎡交房租,然后交租赁税,否则不给其办理合同。祖小姐纳闷了:“难道我无权决定自家房子的租赁价格,还要按照指导价来执行?”

  前日,祖小姐为了办正规租赁合同,到南山区招商街道办房屋租赁所,表示以“朋友价”出租南山区景园大厦的房子。她说,因朋友一家三口刚来深圳,经济状况较差,想帮助他们度过这段过渡期,而且也不是整套房子给他们使用。谁知,工作人员告诉她,应按该大厦政府指导价25元/㎡,即每月2900元的价格出租,按此计算,她需每月缴纳300多元租赁税。

  祖小姐纳闷了:“我的房子以多少钱出租,不该是我自己决定的吗?而且这价格是你情我愿的。”她认为在房价市场不稳定的情况下,应该随行就市,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该有固定的政府指导价。

  该街道办租赁所黄所长说,此做法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来执行的,因出现太多人谎称亲戚、朋友关系偷税漏税,租赁所无法准确辨别双方关系。如出租价低于政府指导价,会按照指导价征税。租赁所会综合市场各方面数据及情况,以地段划分,半年公布一次或一年公布一次指导价,每年4月份在媒体上公布。黄所长表示,指导价一般低于市场价,如遇市场变动,市场价低于指导价时,出租方可向租赁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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