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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100元房屋押金遭拒 女租客一怒放火烧房

  因房东拒绝退还100元押金,20岁的四川女青年竟引燃租房。日前,北京市东城法院受理此案。检察院指控女青年犯纵火罪。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李淑君于2005年8月9日,因房屋押金问题与房东张梓健的哥哥张梓阳产生矛盾,为发泄不满,李淑君将其租住的东城区多福巷1号屋内的棉布门帘点燃后离开现场,造成该房起火、屋内被褥、壁纸等烧毁,危及周围房屋等后果。后火被随即赶来的群众扑灭。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公安局的接警记录、周围邻居的证言、房东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等材料,认为李淑君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纵火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此案已由东城法院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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