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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转租房主不知情 中介当起“二道贩子”

  中介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租房后,再以公司名义转租他人,近双女士去收房租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竟被以这种形式“倒手”租了出去。就此,有律师提醒,在出租房屋时,双方应签订合同,防止“房托”钻空子。

  昨日,省会双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自称从外地来石家庄工作的张女士夫妇,租下她位于谈南路的一套房子。当时,双方订好每月租金为1000元,每个季度交一次,承租方要妥善保管好电器,并按期交纳租金。之后,双方都是通过电话联系,交房租也是约定地点,双女士过去拿。一晃就要交下一个季度的房租了,可连续几天打电话都找不到张女士,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无法接通。无奈,双女士只好登门寻找。

  “您找谁呀?”刚敲开自家房门后,双女士愣住了,心里也打起了鼓:“难道走错了?”再一看,没错啊。“我是房主,您是张女士的朋友?”“您是房主?那张女士是……”双女士从现在的住户刘先生处得知,他是今年4月份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租的房子,与他接触的“房东”一直是张女士。双女士又找到住户刘先生所说的那家中介公司,终中介公司承认张女士是他们的工作人员,但一个月前已经辞职了。中介公司希望与双女士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但被双女士一口回绝。双女士认为,张女士3月份才租下她的房子,4月份就通过其所在的中介公司租了出去,张女士就是中介公司雇佣的“房托”,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

  对此,河北九歌律师事务所的张玉柱律师认为,如果中介公司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子进行转租,那么中介的转租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房东发现情况,不想继续出租房屋的,凭产权证明可以收回自己的房子。同时,如果承租方也是毫不知情“善意”租赁时,也可向中介公司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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