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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贷款新政

 |  2021-08-18 | 我要分享

根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最新细则: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有两套房产,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该细则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A、公积金贷款额度:镇江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个人和家庭可贷额度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应保留不低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

 

B、公积金贷款首付:根据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60%

 

C、公积金贷款期限:贷款主借款人男性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D、公积金贷款要求:年满18周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可贷款

 

E、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

 

2021年7月15日,新版《镇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镇公积金〔2021〕45号)正式实施,与旧版相比,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1、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查房证明,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已有2套自住住房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如职工购买未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协议”的楼盘房屋,采用自住住房抵押担保的,只能用家庭成员(本人、配偶、父母)的自住房产进行担保,同时需要提供结婚证及户口簿等关系证明。

 

3、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发放至售房人账户,售房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收款银行卡、原《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1)申请贷款时两年内,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各类贷记卡、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助学贷款、年费账户已结清的除外);

(2)申请贷款时五年内,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

(3)经查实有骗提或套取公积金行为的;

(4)被起诉过或有法律纠纷的;

(5)其他情况严重的,逾期金额较大的。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2年的,按照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分别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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